在“做自己”与讨好别人之间:东西方文化中的“真我”
你了解自己吗?
你的生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展开的吗?
你是否会觉得总是身不由己,做那些别人希望你做的事?
一、“做自己”——心理学中的“真我”研究
“做自己”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口号。做自己,当然不是做假的自己,而是要做真的自己。那什么是真的自己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着悠久的历史。比如,伦理学、人本心理学等。然而,直到十几年前才开启了最近一波科学研究的热潮。Kernis认为,真实自我指的是一个人能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价值观。
当一个人能经常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价值观时,真实便是一种特质。但无论如何,任何人都曾在某个瞬间体会过这种真实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状态性的真实。这是即便你没有那个“做自己”的想法,也能体会出的真实感。
为了检验你是不是常常体验到真实感(特质真实),还是在某个情景中的真实感(状态真实),心理学家们开发出各种各样的测量真实自我的量表。比如,本文开篇的三个问题,就是我们根据Wood等人的特质真实量表改编的。
根据Wood等人的观点,当一个人具备了以下三种条件时,就是一个真实的人:首先,自主意识和真实体验之间没有或少有疏离感(我了解自己)。其次,自己的行为、情绪表达与自己的信仰、价值观等保持一致(自己的生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展开的)。再次,能明确地不受他人期望的干扰(不会觉得常常身不由己,做那些别人希望我做,而不是我想做的事)。
真我,或真实自我,是基于个体自主需求产生的, 反映了个体行为与其价值观、信仰、需求等内在状态的一致性程度。从文化渊源看,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古希腊,反映了西方哲学中主客二分的倾向,最初是外在的个人对环境的控制,近代则延伸到了内在的主我对自我的控制。对真实自我的追求, 也体现了西方人所追求的自主性、稳定性的自我价值观。
在中文语境中,有时我们很容易误解什么是真实自我。比如,真诚≠真实。因为真诚考量的是个体对他人的态度,是人际互动中的表现。他人是判断个体真诚与否的标准。
同样,正直也不是真实。正直考察的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对个体的判断。比如,在去年斩获11项奥斯卡提名的电影《小丑》中,男主角亚瑟在一开始是正直却不真实的人,但在地铁上,当他见义勇为杀了调戏陌生女孩的三个所谓华尔街精英后,彻底转变为一个真实却不正直的人。
那么,如何做一个真实的自己呢?
首先,要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即有自知之明。正确的自我认知是真知自我的前提。如果连自己是谁,自己的价值、需求都不清楚,那何谈做自己呢?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觉得自己清楚地知道真实的自己是什么样的。但很多时候人们对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存在偏差。
自己又如何知道自己的斤两?有一个检验办法,就是看自己能不能把自身的特点清晰而自信地描述出来。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这几年很火的一个心理学概念:自我概念清晰性。
其次,要保持自我一致。自我一致指的是一个人的行为与其态度、信仰、 价值观等方面相符合。具体包含两点:其一,是个体的行为与自身价值观等内在心理状态的一致性。当个体的行为符合自身的价值观时,就能感受到真实的自己。其二,跨情境或角色的一致性,即个体是什么样的人不会因角色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然而,跨文化的研究表明,虽然西方个体在不同情境中(比如在工作单位或在家里)表现出更高的一致性,但东方个体并非如此。东方个体的一致性更多地表现为同角色跨时间的一致。比如,作为一个父亲,无论什么时候与儿子相处时,总是保持他作为父亲的角色一致性。但当这个父亲到了工作单位时,则根据不同情景表现出同事、下属、领导的角色。
三、在做自己与讨好别人之间取舍
这几年有一个被口诛笔伐的词,叫“讨好型人格”。尽管这不是一个心理学专业术语,缺乏专业界定与科学研究,但我们还是能够大体知道,它指的是那种一味地讨好他人而忽视自己的感受的心理状态。对讨好型人格的批判,恰好反映出中国社会心理的变迁。社会环境的变化,让国人的个体性开始苏醒,做真实自己的呼声日益强烈。
然而我们唾弃“讨好型人格”并没有太长时间。即便回到二十年以前的中国,这种人实际上也能称得上是理想的品格。体贴、总为别人考虑、善解人意就是对这类人的描述。“老实人”就是这类人身上的标签。
2000年有个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叫《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剧中的男主角张大民就非常成功地塑造了一个既善良,又乐观的“老实人”形象,可谓那个时代的“国民老公”。然而“老实人”在今天成了一个被污名化的词,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傻”的代名词。“古之良臣,今之民贼”。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流动性的增强,乡土中国正变成一个流动中国。很多以前的理想人格也悄然改变了。
以前为别人考虑是一种美德,因为社会的流动性低,相对封闭,个人的声誉容易通过别人的口碑得以积累。因此,讨好型人格的人,自己并不会吃亏,反而更可能因为富有牺牲精神而受益。但在今天,一个总为别人考虑的人真的可能会吃亏,因为一个人所面对的不再是固定的他人,故而随时可能成为别人揩油、搭便车的对象。可以想象,如果张大民的街坊邻居是租房的租客,每隔几个月就换一茬,他这种总为别人考虑的性格,是不是会吃很多亏?
我们认为,无论在何种文化下,每个人都会体验到当言行与自己的标准相一致时的那种感受,这似乎是一种非常普世的心理状态。然而,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中,人们对真实自我与为别人考虑之间赋予的权重确实不一样,真实自我的表现或实现路径也存在差异。
在东方,尤其是在儒家圈的东亚,人们非常看重关系。将自己融入到社会关系中,不仅是一种社会要求,而且逐渐演化为被个人认可的价值观。如果忠、孝是一个人同时认可的两种价值观,那么忠、孝的冲突情境就是对个体真实感的考验。个体无论是“亲亲互隐”,还是“大义灭亲”,都不可能体验到完全的真实感。
“我和你妈掉水里,你先救谁?”是这一问题的现代版。这是生活情境为东方个体带来的挑战。如何“不负如来不负卿”,又能“不负我自己”,则是时代提出的最新难题。幸好这两者并非针尖对麦芒,有和谐共存的可能。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者就发现,当人们为关系亲近的人做出行为改变或调整时,仍会被认为是真实自我的体现。
在做自己与讨好别人之间,在对自己好一点还是对别人好一点之间,需要我们的拿捏。在这一点上,儒家思想为这种拿捏提供了很多启发。请不要误会,这里的儒家并非普通人想象中的,要求对诸如三纲五伦等关系绝对服从的那个儒家,而是遍及古典儒家文本与历史典籍中,提倡在不逾越规矩的情况下自由生活的那种作为“为己之学”的儒家。即,在保持自身独立的情况下与他人团结合作,以满足真正意义上的整体关系和谐,实现自我价值。
仍感这些太深奥、晦涩的读者,或许可以读读日本心理学家解读阿德勒思想的“勇气两部曲”(《被讨厌的勇气》与《幸福的勇气》),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